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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对南山荔枝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60号
【发布日期】 2006-10-26
【实施日期】 2006-10-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批准对南山荔枝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60号)


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南山荔枝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南山荔枝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南山荔枝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关于界定南山荔枝地理标志保护的函》(深南府函[2006]10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现辖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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