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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示范自然保护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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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林业局  
【发文字号】 林护发〔2006〕208号
【发布日期】 2006-10-25
【实施日期】 2006-10-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示范自然保护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2006年是我国自然保护区事业开创50周年。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国自然保护区事业不断迈向新的目标,达到更高的水平,为促进我国林业又快又好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我局决定在全国林业系统选择一批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自然保护区,开展示范自然保护区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全力推进示范自然保护区工作通过50年的发展和建设,我国自然保护区事业有了长足的发 展,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是普遍存在建设质量不高、管理水平较低、功能不完善等问题。通过组织开展示范自然保护区工作,将逐步探索和形成我国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的典型模式,为全国自然保护区发展发挥指导和示范作用,全面促进我国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进一步推动自然保护区事业又快又好发展。这项工作不仅是实施《全国林业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推进自然保护区事业发展,实现从重视自然保护区数量单一发展向规模、质量并重转变的需要;不仅是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国家生态保护、生态安全、生态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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