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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第八次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秘书级人员选拔考试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人字[2006]99号
【发布日期】 2006-10-25
【实施日期】 2006-10-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第八次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秘书级人员选拔考试工作的通知
(商人字[2006]99号)
 
 
  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本部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商会、协会、学会,有关中央企业,有关大专院校:
  近年来,我部每半年举办一次驻外经商机构秘书级人员选拔录用考试,并从中央有关部门、企业和地方商务系统选拔了大批秘书级人员赴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工作,充实了我部驻外干部队伍,为我国对外经济合作和商务事业做出了贡献。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部将于2006年11月下旬组织第八次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秘书级人员选拔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报名范围
  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本部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商会、协会、学会,有关中央企业,有关大专院校。
  二、报名人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决与“法轮功”反动政治组织作斗争。
  (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能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具有较强的爱国主义精神和团结合作意识。
  (三)具有外语听、说、读、写、译的专业水平(考试语种分为英语、朝鲜语、日语、蒙古语、越南语、老挝语、缅甸语、柬埔寨语、泰国语、印尼语、土耳其语、波斯语、塞尔维亚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意大利语、俄语、阿拉伯语等)。
  (四)具有4年以上工作经历,并以从事经济商务领域工作为主。具有一定的国际经贸知识和经济政策理论水平;具备调查研究、组织协调、对外交往的能力;具有一定的外交基础知识和计算机、网络知识。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除英语、日语以外的小语种考生的年龄和工作年限可适当放宽,其中法、西、葡、意、德、朝、越、阿拉伯、塞尔维亚等为重点招考语种)。
  (六)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能够适应驻外工作的需要。
  (七)具备汽车驾驶技能。
  (八)服从国别安排。
  三、推荐考试的方式和步骤
  (一)请各有关单位组织推荐符合上述条件的人选参加考试,并协助核验学历证书。请单位填写《驻外经商机构秘书级人员选拔考试推荐报名表》(见附件),填写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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