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交通行业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部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行业,使交通事业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总要求,结合公路、水路交通发展实际,特制定《交通行业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指导意见》。 一、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交通行业节能工作 (一)加强节能工作是交通行业一项重要而长期的战略任务。交通行业是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公益服务的基础性产业,是我国能源消耗大户。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逐步加快,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日益改善,交通运输业的机动化、自动化程度明显提高,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群众出行对交通运输提出了更安全、更便捷、更通畅、更经济、更可靠、更和谐的客观要求,交通行业的基本装备和道路水路运输总量将迅猛增长,使用能源的总量和品质要求仍将继续增加。此外,交通行业作为我国终端用能行业,面对石油资源短缺、能源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瓶颈的形势,交通行业必将成为节能领域的重要行业之一。为确保《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节能目标的实现,交通行业必须把节能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战略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 (二)交通行业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重点,通过政策引导、标准规范、市场准入、监督管理、科技创新、信息服务等手段,在全行业进一步树立节能意识,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动全行业开展节能的自觉性,以能源的高效利用促进交通事业又快又好发展。 (三)交通行业节能工作的实施原则是:坚持交通发展与节约能源并重;坚持加强节能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交通运输管理、推进节能科技进步、加大节能监督管理力度、健全节能保障机制及加强组织领导等措施并举;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坚持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坚持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 (四)交通行业节能工作的目标是:到“十一五”末期,在交通行业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节能管理长效机制,形成管理顺畅、机制严密、考核到位的交通节能工作新局面,努力实现交通部《建设节约型交通指导意见》(交规划发[2006]140号)中提出的营运车辆、船舶百吨公里能耗下降20%的节能总目标。 二、坚持建设节能型交通基础设施 (五)规划建设综合运输枢纽。综合规划港口、公路站场及配套服务设施,以发展物流中心和快速货运、集装箱等货运站场为主,充分利用城市交通和其他运输方式站场,构建综合性运输枢纽,切实减少旅客和货物中转次数,努力实现多种运输方式的“无缝衔接”和“零换乘”。 (六)改进道路基础设施条件。 优化路网结构。实施《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集中力量加快国道主干线等公路大通道建设;加大国省道技术升级、改建工程建设力度,完善路网结构;实施《全国农村公路建设规划》,提高通达度,改善路况。 优化公路站场布局。建设以公路运输枢纽为龙头、一般性汽车客货运站(点)为辅助,布局合理、结构优化,与其它运输方式有效衔接的公路站场服务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