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对昌平苹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55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昌平苹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昌平苹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昌平苹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界定昌平苹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域范围的函》(昌政函[2006]57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崔村镇、流村镇、兴寿镇、南口镇、马池口镇、阳坊镇、百善镇、长陵镇、十三陵镇、沙河镇、城南镇等12个镇、街道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