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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做好2007年度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民政部  
【发文字号】 民函〔2006〕328号
【发布日期】 2006-10-24
【实施日期】 2006-10-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民政部关于做好2007年度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
  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关于“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行政区域界线毗邻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制度,每5年联合检查一次”的规定,为做好2007年度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以下简称联检)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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