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召开全国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会议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文字号】 国中医药办发〔2006〕48号
【发布日期】 2006-10-24
【实施日期】 2006-10-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召开全国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会议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发〔2006〕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
  为明确“十一五”期间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的思路,部署相关工作,我局定于2006年11月7日至8日在北京召开全国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11月6日报到,11月7日至8日开会。
  二、会议地点
  北京广西大厦(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华威里26号,电话:010—67796688)
  三、会议内容
  1.回顾总结“十五”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成绩与经验。
  2.讨论中医药继续教育“十一五”规划。
  3.部署“十一五”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
  4.表彰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工作者。
  5.交流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经验。
  四、参加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负责人及分管教育工作的负责人,有关省级中医医疗机构负责人、独立设置的中医药院校负责人、局各直属单位负责人,有关中医药学术团体负责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经验交流单位的代表(详见附件1)。
  五、会议其它事宜
  1.会议提供与会代表食宿,交通费请回本单位按规定报销。
  2.按会议代表回执接站。
  代表乘坐飞机的请注明飞机航班号。
  代表乘坐火车的请注明到站地(北京站或北京西站。北京西站到达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