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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征求对《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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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改办价格[2006]2405号
【发布日期】 2006-10-24
【实施日期】 2006-10-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征求对《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改办价格[2006]24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42号令)的规定,我们起草了《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于11月30日前将修改意见报送我委(价格司),同时将意见的电子文档发送至我委价格司电子邮箱(gjjw0069@mx.cei.gov.cn或chengbenchu@npcs.gov.cn)。本通知附件电子文档请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和全国成本调查网(www.npcs.gov.cn)下载。
  联系人:万劲松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  附:
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提高政府制定物业服务价格的科学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法律、规章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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