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放射性物质运输安全管理研讨会的通知 环办会〔2006〕68号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环保局(厅): 为加强我国放射性物质运输安全管理,配合《放射性物质运输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编制,我局定于2006年11月22~24日召开放射性物质运输安全管理研讨会,请你单位届时派人参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讨会内容: (一)放射性物质运输现状和监管的必要性; (二)放射性货包分类和管理要求; (三)放射性货包的辐射监测和应急; (四)放射性物质运输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草案。 二、报到时间:2006年11月2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