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国家林业局关于组织开展“重点改善100个县生态状况”的通知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国家林业局
【发文字号】
林造发〔2006〕204号
【发布日期】
2006-10-24
【实施日期】
2006-10-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林业局关于组织开展“重点改善100个县生态状况”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国家林业局2006年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组织办好16件实事的通知》(林造发(2006)52号)下发后,经各地推荐,我局决定选择北京市延庆县等100个县(具体名单详见附件),组织开展“重点改善100个县生态状况”工作。为抓好落实,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好建设资金。2006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