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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疾病控制局关于征求对《慢性丝虫病社区关怀和照料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字体:
【发布部门】 卫生部疾病控制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0-23
【实施日期】 2006-10-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卫生部疾病控制局关于征求对《慢性丝虫病社区关怀和照料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疾控处(地病办):
  经过50余年的积极防治,截至2006年,我国16个原丝虫病流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达到了卫生部《消灭丝虫病标准》。但是目前在原丝虫病流行地区仍然有约40万慢性丝虫病人。帮助慢性丝虫病人减轻疾病的痛苦,提高病人的生活质量,是消除丝虫病后的工作重点之一,也是以人为本,关怀弱势群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为使这项工作顺利进行,我局组织专家制定了《慢性丝虫病社区关怀和照料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电子版参见卫生部网站http://www.moh.gov.cn)。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研究,并将修改意见于2006年11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局,同时发送电子版。
  联系人:夏刚 王蓉蓉
  电 话:(010)68792361 (010)68792373
  传 真:(010)68792342
  邮 箱: xiagang@moh.gov.cn
 
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  附件 :
慢性丝虫病社区关怀和照料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  丝虫病是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重要寄生虫病之一,是世界上第二位致残性疾病。经过50余年的积极防治,2006年我国16个原丝虫病流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达到了卫生部《消灭丝虫病标准》。但目前在原丝虫病流行地区仍然有约40万慢性丝虫病人。帮助慢性丝虫病人减轻疾病的痛苦,提高病人的生活质量,是消除丝虫病后的工作重点之一,也是以人为本,关怀弱势群体,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为使这项工作能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通过健康教育,开展社区关怀和管理,促进自我照料,达到缓解慢性丝虫病症状,减少病人痛苦和控制发病。
二、内容和方法
(一) 调查建档 各地应开展慢性丝虫病病人调查,对现存的每个慢性丝虫病患者建立个人管理档案(慢性丝虫病病人登记表、慢性丝虫病个案调查表,详见附件1、2)。
(二) 设置慢性丝虫病社区照料点 各地应根据病人数量和分布情况,设立照料点。照料点设在慢性丝虫病人较为集中、基层防保网络健全并运转良好的社区。
(三) 开展健康教育 利用电视、录像、广播、宣传画和宣传资料等形式,普及慢性丝虫病自我照料知识(淋巴水肿分期方法及照料参考方法参见附件5、6),并结合病人就诊和随访,进行面对面的健康教育,促进和提高患者的自我保健能力。
(四) 随访指导 定期对慢性丝虫病病人进行随访,指导和督促病人进行自我照料,并做好随访记录(淋巴水肿病人和乳糜尿病人随访登记表分别参见附件3、4)。
(五) 急性发作的处理 对急性淋巴管/结炎发作的病人,指导其及时进行对症处理,缓解症状或就医治疗。
(六) 资料收集管理 按统一表格要求填写,及时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七) 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财政、民政、残联等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对慢性丝虫病病人就诊、检查、咨询、住院等费用给予适当的减免。
三、组织措施
(一) 卫生行政部门
卫生部负责全国慢性丝虫病社区关怀和照料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方案制订。地方各级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慢性丝虫病社区关怀和照料工作的组织实施,安排所需经费,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 组织慢性丝虫病社区关怀和照料工作方案的起草、论证,组织专家为全国慢性丝虫病社区关怀和照料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2. 负责对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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