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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首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人事部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0-23
【实施日期】 2006-10-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批准首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千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建设计划”,按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审核标准》的具体要求,经对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海南、四川、重庆、贵州、青海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和全国人才流动中心推荐上报的98家见习示范基地候选单位进行审核,批准北京江河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76家单位为首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并将在今年“全国人才市场第四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期间授牌。
  各地人事部门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的监管,完善管理制度,落实好见习毕业生的待遇和安全保障措施,切实组织好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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