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组织农村青年中心申报建设“光华图书室”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共青团中央  
【发文字号】 中青办发[2006]33号
【发布日期】 2006-10-23
【实施日期】 2006-10-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组织农村青年中心申报建设“光华图书室”的通知
中青办发[2006]33号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努力实施“青春建功新农村行动”,进一步推进全国农村青年中心建设,依托项目服务广大农村青年,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贡献,根据共青团中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光华公益书海工程”活动的通知》(中青联发(2005)54号)和《关于开展“农村青年读好书”活动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23号)的要求,共青团中央决定组织全国部分农村青年中心申报建设“光华图书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农村青年中心。以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村青年中心为重点。
  二、申报条件
  申报建设“光华图书室”的农村青年中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组织健全。有不少于100名以上的个人会员,有1个以上的会员团体,管理规范。
  2.运行良好。有1名专职或固定的兼职工作人员,日常工作顺畅;有比较成熟的工作项目,定期开展活动,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3.设施完善。有50平米以上的室内场地和配套设施,可以存放图书和开设阅览室,开展相关的读书学习活动。
  三、申报原则
  1.以省为单位进行统一申报。请各省级团委结合地方农村青年中心建设情况,实地考察后,以择优扶优和发展需求为原则,集中推荐申报。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名额以捐赠单位已确定的捐赠意向数为基准,在捐赠意向数内进行申报。计划首批捐建100个“光华图书室”(见附件1)。
  3.每个“光华图书室”图书总码洋为2-5万元,申报单位需向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支付总码洋的15%作为图书包装、运输费用。
  4.由共青团中央青农部和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共同确定申报单位,确定后的申报单位名单通过文件、网站进行公布。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