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政务公开目标管理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府各部门,省、州属行政驻康行政事业单位: 为严格政务公开考核,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经州政府同意,现将《甘孜州政务公开目标管理考评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二十日 甘孜州政务公开目标管理考评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全州政务公开工作, 严格政务公开目标考核,根据《四川省政务公开目标管理考评办法(试行)》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各县政府政务公开考评办法(总分100分) (一)组织领导(20分)。 1、建立健全本地区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人和责任单位明确,有专人承办和经费保障。工作有组织协调和指导督查。(5分) 2、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计划,逐项进行任务分解并下达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5分) 3、政务公开工作总体有规划,年度有安排,实施有措施,工作有总结,经验有交流,舆论有宣传。(5分) 4、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督查调研。按要求上报政务公开工作自查报告和有关材料。(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