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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政务公开目标管理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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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甘办发〔2006〕114号
【发布日期】 2006-10-20
【实施日期】 2006-10-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政务公开目标管理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府各部门,省、州属行政驻康行政事业单位:
  为严格政务公开考核,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经州政府同意,现将《甘孜州政务公开目标管理考评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二十日
甘孜州政务公开目标管理考评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全州政务公开工作, 严格政务公开目标考核,根据《四川省政务公开目标管理考评办法(试行)》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各县政府政务公开考评办法(总分100分)
  (一)组织领导(20分)。
  1、建立健全本地区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人和责任单位明确,有专人承办和经费保障。工作有组织协调和指导督查。(5分)
  2、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计划,逐项进行任务分解并下达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5分)
  3、政务公开工作总体有规划,年度有安排,实施有措施,工作有总结,经验有交流,舆论有宣传。(5分)
  4、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督查调研。按要求上报政务公开工作自查报告和有关材料。(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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