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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报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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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高政发[2006]106号
【发布日期】 2006-10-20
【实施日期】 2006-10-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高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报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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