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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安徽天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安徽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皖地税函〔2006〕15号
【发布日期】 2006-10-20
【实施日期】 2006-10-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滁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安徽天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的请示》(滁地税[2005]134号)悉。为进一步做好该公司对所属单位的综合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精神,经研究,同意该公司2005年对所属企业收取总机构管理费。具体如下:
  一、 管理费实行定额提取的办法。
  二、提取比例不超过所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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