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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命名表彰上海市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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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民婚发〔2006〕17号
【发布日期】 2006-10-20
【实施日期】 2006-10-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命名表彰上海市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的决定
沪民婚发〔2006〕17号


各区、县民政局:
  2006年3月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开展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窗口单位创建活动以来,本市的各婚姻登记机关按照规范化建设的要求,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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