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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东方天郡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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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宁价房物字[2006]052号
【发布日期】 2006-10-20
【实施日期】 2006-10-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东方天郡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京栖霞建设集团物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东方天郡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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