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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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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宛政办〔2006〕71号
【发布日期】 2006-10-20
【实施日期】 2006-10-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南阳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二十日

南阳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通知》精神和《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要求,结合南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总投资在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投资项目,均实行备案管理。(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项目;(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的项目;(三)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使用政府投资、未列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国家产业政策未禁止的项目;(四)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特大型企业集团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内的项目;(五)省政府或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内、省核准权限内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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