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2007年正式运行的通知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非现场监管,不断提高银行业监管工作有效性,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改进风险管理水平,银监会开发建设了“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经过近一年的试运行,基本达到设计要求。经研究决定,“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自2007年起正式运行,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报送内容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银监会非现场监管报表及填报说明》(以下简称《报表及填报说明》)要求报送相关报表。《报表及填报说明》分为基础报表和特色报表两部分。基础报表重点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基本业务情况和主要风险状况,特色报表主要反映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专项业务的风险以及各类别机构的特有业务。《报表及填报说明》请在银监会互联网站“信息交流平台”下载。 二、报表并表口径 非现场监管报表的并表口径分为境内汇总数据、法人汇总数据和合并报表数据三类。境内汇总数据是指填报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各级机构的汇总数据,法人汇总数据是指填报机构作为法人主体(含境外分支机构)的汇总数据,合并报表数据是指报送机构及其附属公司的并表数据。 为减轻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报送压力,避免重复报送口径不同但内容一致的报表数据,将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组织结构分为三组,机构组别的具体界定以及各机构报送报表的并表口径要求详见附件1。 三、频度时间 根据风险特性、监管要求以及报送成本等,报表频度分为月、季、半年和年四个报表频率要求。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2007年1月起,按要求报送2006年12月31日以及其后各期非现场监管报表。4月和9月月度报表因遇劳动节、国庆节两个法定假日,可顺延三天报送。 报表的报送时间和频度要求详见附件1。 四、填报机构 根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范围、风险状况和监管要求的不同,银监会确定了不同机构填报报表的数量和内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本机构所属机构组别和每一张报表的填报机构要求 (详见附件2),确定本机构应报送报表的范围、时间和频度,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报表数据。 五、报送方式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登录“银监会非现场监管数据采集系统”下载更新软件,对客户端软件和报表模板进行更新,并以电子报表形式报送各项非现场监管报表。 六、数据补报要求 为做好各项非现场监管分析工作,各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