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建设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举办住房保障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房改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 [2005]26 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06]37 号)精神,建立科学有序、行为规范、办事高效、公开透明的住房管理机制,不断提升住房保障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和人事教育司决定 委托建设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举办 住房保障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住房保障的基本制度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的主要途径;现行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保障制度的发展方向及政策框架;市场经济国家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的主要做法;部分省市推动住房保障工作的主要经验。 二、培训对象 县级以上建委(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