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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在部分职业院校开展半工半读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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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职成〔2006〕12号
【发布日期】 2006-10-19
【实施日期】 2006-10-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教育部关于在部分职业院校开展半工半读试点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2006〕12号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提出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读制度,在部分职业院校中开展学生通过半工半读实现免费接受职业教育的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的要求,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我部决定在百所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试点院校,名单见附件)先期开展半工半读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在职业院校开展半工半读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半工半读是现代职业教育的一种学习制度,是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一种人才培养模式,其基本形式是学校与企业等用人单位合作培养学生,学生通过工学交替完成学业。早在20世纪5、60年代,我国一些地方和学校就对半工半读进行了探索,积累了有益的经验。近年来,许多职业院校坚持以就业为导向,进一步探索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半工半读的新形式、新做法,取得了一定成效。实践证明,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读制度,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实现职业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有效促进学生成才就业,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通过半工半读实现低费或免费接受职业教育,促进职业教育发展,培养造就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要把在部分职业院校开展半工半读试点工作,作为当前我国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提高认识,切实抓紧做好。
  二、开展半工半读试点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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