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国质检卫〔2006〕458号
【发布日期】 2006-10-18
【实施日期】 2006-10-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质检卫〔2006〕458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加强对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艾滋病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的设置和验收,确保艾滋病检测工作质量。根据卫生部《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并结合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实际情况,总局制定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各局,请你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学习并落实。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八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艾滋病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的设置和验收,确保艾滋病检测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质检总局)主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艾滋病检测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各直属局主管辖区内的艾滋病检测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所有开展艾滋病检测工作的单位。

 

第二章 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的设置

 

  第四条 质检总局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分布和口岸艾滋病流行情况,统筹规划确定承担艾滋病检测工作的实验室。

  第五条 质检总局对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实行分类管理,按照实验室的职能、开展检测工作的性质及范围共分4类实验室,分别是艾滋病检测确证中心实验室、艾滋病检测确证实验室、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和艾滋病筛查检测点。

  (一)艾滋病检测确证中心实验室。

  艾滋病检测确证中心实验室设在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其职能包括:

  1. 承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网络建设的业务技术指导工作和总局安排的评价工作,为总局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技术支持。

  2. 承担艾滋病检测疑难样品的分析和确证,对有争议的检测结果进行仲裁,出具最终检测报告。

  3. 开展应用性研究,承担与艾滋病防治相关的检测任务。

  4. 建立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艾滋病病毒毒种库、样品库、质控品库和细胞库。

  5. 为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艾滋病实验室质量管理、检测、咨询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6. 接受质检总局委托,组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

  7. 接受质检总局委托,承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艾滋病检测相关业务培训。

  8. 接受质检总局委托,负责《艾滋病检验检疫信息》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工作。

  (二)艾滋病检测确证实验室。

  艾滋病确证实验室设在有能力开展艾滋病检测确证工作的检验检疫机构,其职能是:

  1. 承担口岸艾滋病病毒抗体确证、抗体筛查和其他艾滋病检测及宣传教育工作。

  2. 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经确证的阳性结果,并通报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个案调查、登记等工作。

  3. 承担本辖区的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和筛查检测点的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

  4. 协助艾滋病确证中心实验室开展对系统内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筛查检测点的考核验收工作。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