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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口岸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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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国质检卫[2006]461号
【发布日期】 2006-10-18
【实施日期】 2006-10-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口岸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国质检卫[2006]461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国际传染病流行态势复杂多变,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有发生,口岸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基础仍然比较薄弱,体制、机制、法制建设尚不完善,预防和处置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不高的实际,总局就全面加强口岸卫生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众,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十一五”期间,建立健全口岸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健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口岸卫生应急管理体制,落实领导责任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建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和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完善口岸卫生应急管理法律法规。
  二、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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