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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关于禁止报刊刊载部分类型广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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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新闻出版总署  
【发文字号】 新出联〔2006〕11号
【发布日期】 2006-10-18
【实施日期】 2006-10-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关于禁止报刊刊载部分类型广告的通知
新出联〔2006〕11号


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中央各新闻单位,中国出版集团公司:
  自2005年国务院决定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工商、新闻出版等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加大了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打击力度,虚假违法广告得到有效遏制,报刊广告秩序有所好转。但仍有部分报刊未能落实有关规定,继续刊载内容虚假、格调低下的违法广告,违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起群众强烈不满,严重影响新闻媒体的公信力。为坚持广告宣传的正确导向,净化报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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