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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今冬明春大力开展水利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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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发〔2006〕96号
【发布日期】 2006-10-18
【实施日期】 2006-10-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今冬明春大力开展水利建设的通知
市政发〔2006〕96号



  为进一步提高农业抗灾减灾和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广大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粮食稳产高产、农民持续增收,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良好开局,市人民政府决定,今冬明春在全市大力开展水利建设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今冬明春大力开展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
  兴修水利是治国安邦、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百年大计,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是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基础。长期以来,各级党委和政府把水利建设作为发展农村经济的根本措施,带领广大干部群众坚持不懈地开展了以兴水治旱、防洪排涝为中心的基本建设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有效地改善了农村群众生活环境和生产条件,有力地推动了城乡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入,水利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过去主要依靠农民投工投劳开展农田水利建设的组织工作难度加大,建设投入不足,甚至一些地方把开展水利建设活动与实行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对立起来,弱化了对水利建设的组织领导。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标准来审视和衡量,我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水源工程建设滞后;水利工程老化失修、配套不全;农村群众饮水有近半数达不到安全标准;主要河流和多数乡村洪水设防标准偏低;水土流失和水污染加剧的局面尚未得到有效遏制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与我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很不相符。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整体面貌仍然是一项紧迫的任务。
  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促进群众增产增收,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跨越式发展,都对现阶段开展水利建设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各区县要充分认识现阶段搞好水利建设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关键措施,对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具有基础作用,对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具有推动作用,对增加农产品竞争力、促进农产品出口具有支持作用,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加快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保障作用,对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竞争力具有促进作用。水利化程度的高低,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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