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政发〔2006〕97号 2004年以来,省政府和省有关部门相继下发了《陕西省水资源费征收办法》(省政府令第95号)、《陕西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陕水发(2004)27号)、《关于重新核定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陕价行发(2005)139号)和《陕西省水资源费使用管理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切实做好我市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的责任感 省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出台的新的水资源费征收办法等规章和文件,是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的规范全省水资源管理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使用的重要文件,是我省贯彻《水法》,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使用,建设节水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全市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充分认识做好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对促进我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增强工作责任感,全面贯彻落实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 二、明确职责,强化征收征管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水资源费征收统一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