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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志愿服务团队管理办法(试行)
【字体:
【发布部门】 共青团  
【发文字号】 中青办发[2006]31号
【发布日期】 2006-10-18
【实施日期】 2006-10-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社区志愿服务团队管理办法(试行)
中青办发[2006]31号 
 
 
 
  组建社区志愿服务团队是志愿服务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社区志愿服务经常化、有形化、项目化,保证志愿服务队伍相对稳定的重要方式。为加强对社区志愿服务团队的管理,规范和促进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社区志愿服务团队,是指拥有3名以上志愿者,履行申请手续,经街道团(工)委备案后,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的各类社区志愿服务组织。
  二、职责
  1.组织开展各类社区公益活动,为社区建设、发展及需要帮助的社区青少年和群众提供非营利性志愿服务;
  2.建立健全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的各项措施和制度;
  3.负责本团队志愿者的招募、培训、管理和考核;
  4.制定社区志愿服务计划并组织实施;
  5.筹集、使用和管理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的资金、物资;
  6.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帮助,维护志愿者合法权益;
  7.组织开展社区志愿服务的宣传、合作和交流活动;
  8.作为青年中心的主要社团,承接青年中心的相关工作;
  9.规模较大的社区志愿服务团队可作为志愿者协会分支机构,承担相应职能。
  三、成立
  (一)成立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维护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道德风尚;
  2.一般要求有3名以上按照《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注册的志愿者(注册志愿者);
  3.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名称应当与其服务范围、志愿者规模、活动地域等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4.有相对固定或已形成规模的社区志愿服务项目;
  5.团队成员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6. 能够发挥管理型志愿者和志愿者骨干的核心作用,带动其他成员开展工作,提升团队的整体水平;
  7.其他应具备的相关条件。
  (二)成立程序
  社区志愿服务团队的成立,应经街道团(工)委审核并办理相应备案登记。
  1.申请
  (1)如实填写《志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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