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开户银行名称变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厅(局)、外经贸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经贸局、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2005年12月6日,我局就进出口许可证收缴有关银行帐户变更印发了《关于启用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和报送<进出口许可证证件费缴款明细表>的通知》(商配财字(2005)134号),《通知》就停止使用原工商银行进出口许可证上缴账户和启用新的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做了说明。目前,新启用的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开户银行名称发生变更,现根据中信银行通知,将变更后的帐户信息通知下: 账户名称: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中央财政汇缴专户)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万达广场支行 银行账号:7112410189800000389 本次变更将原开户银行“中信银行东单支行”改为“中信银行北京万达广场支行”,账户名称和银行账号均没有变化。请各单位上缴证件费时登录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网站下载印有新帐户信息的《进出口许可证证件费缴款明细表》,按规定填写后邮寄给我局并按要求将进出口许可证证件费汇缴上述专户。 有关事宜请及时和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财务处)联系。 联系电话:010-84095113 010-84095551转7611/7612 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二○○六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 进出口许可证证件费缴款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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