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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表彰中国十大餐饮品牌企业、中国餐饮业优秀企业家、中华名厨的决定
【字体: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改发[2006]564号
【发布日期】 2006-10-13
【实施日期】 2006-10-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商务部关于表彰中国十大餐饮品牌企业、中国餐饮业优秀企业家、中华名厨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随着经济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近年来我国餐饮业持续快速增长,餐饮行业发展水平稳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涌现出一批成绩显著的先进企业和个人。
  为进一步总结和推广餐饮业发展经验,学习和弘扬先进,激发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和职业荣誉感,全面提高餐饮业服务质量和发展水平,商务部按照有关条件,经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推荐、组织专家评审并社会公示,决定授予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为“中国十大餐饮品牌企业”、南京古南都集团总裁严敦志等10名企业家为“中国餐饮业优秀企业家”、广州市泮溪酒家有限公司行政总厨林壤明等10名厨师为“中华名厨”(见附件)。
  希望受到表彰的企业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推进我国餐饮业快速健康发展的征程中取得更大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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