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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餐饮行业产生的废弃食用油脂是否属于生活垃圾的复函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文字号】 环函〔2006〕395号
【发布日期】 2006-10-13
【实施日期】 2006-10-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餐饮行业产生的废弃食用油脂是否属于生活垃圾的复函
(环函〔2006〕3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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