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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核定2007年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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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文字号】 环办〔2006〕119号
【发布日期】 2006-10-13
【实施日期】 2006-10-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关于核定2007年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单位的通知
环办〔2006〕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为进一步规范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以下简称“废五金电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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