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商业机动车保险管理工作的通知 保监发〔2006〕107号 各保监局,各产险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以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发展平稳,车险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但是个别地区、个别公司还存在不严格执行交强险费率、虚列营业费用、变相提高交强险手续费、交强险应收保费率不断上升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大对交强险及商业车险的监管力度,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抑制价格竞争,实现产险业效益明显提高的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