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务局转发商务部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对华无偿援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充分利用多双边无偿援助渠道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现将《商务部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对华无偿援助管理办法》转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另外,关于多双边无偿援助的特点和发展趋势,以及多双边无偿援助国别介绍,请登陆北京市商务局网站的业务处室,在对外经济合作处的网页上查询。 特此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 二00六年十月十三日 附: 商务部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对华无偿援助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国接受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下称援助方)无偿援助工作的管理,有效地利用国际援助,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的援助方是指向我国提供无偿援助的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 第三条 本办法所述的无偿援助是指由商务部归口管理的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向我国无偿提供的资金、技术、设备援助和人员培训等。 第四条 本办法所述的受援工作主管部门(下称受援主管部门)是指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全国性社会团体外事归口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 第五条 本办法所述的项目实施单位(下称项目单位)是指直接接受并具体实施无偿援助项目(下称项目)的机构。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商务部归口管理的接受援助方无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