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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农村人身保险健康规范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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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发〔2006〕105号
【发布日期】 2006-10-12
【实施日期】 2006-10-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农村人身保险健康规范发展的通知
保监发〔2006〕105号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
  为有效促进农村人身保险市场健康规范发展,满足广大农民保险保障需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公司在县级行政区以下(不含县城)开展人身保险业务,必须具有与经营区域和经营业务相适应的保险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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