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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规定》(征询意见稿)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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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发文字号】 建质安函[2006]125号
【发布日期】 2006-10-12
【实施日期】 2006-10-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征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规定》(征询意见稿)意见的函
建质安函[2006]12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促进建筑施工企业保持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控制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有关法规规章,我司草拟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规定》(征询意见稿)。现将该稿印发给你们,请组织人员认真进行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06年11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司施工安全监管处。
  联 系 人:张 强
  联系电话:010-58933920,传真:010-58934250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  附: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促进建筑施工企业保持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控制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全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工作,并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
  市、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
  第四条 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除预拌商品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构件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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