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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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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科教发[2006]6号
【发布日期】 2006-10-12
【实施日期】 2006-10-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农业部关于印发《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农科教发[200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林)、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水产厅(委、局、办),农业科学院,农业大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部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大会和全国农业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建立健全农业科技创新与应用体系,更好地发挥科技奖励在促进农业科技发展、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规范农业科技奖励工作,现将《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是经农业部、科技部批准设立的面向全国农业行业的综合性科学技术奖,是原农业部科技进步奖的继承和延伸,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好申报和推荐工作,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农业部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二日

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简称中华农业科技奖)是经农业部、科技部批准设立的面向全国农业行业的综合性科学技术奖。主要奖励为我国农业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其目的是调动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农业科技创新,提升产业技术水平,为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贡献。
  第二条 为做好中华农业科技奖奖励工作,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结合农业行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中华农业科技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第四条 中华农业科技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激励申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
  第五条 中华农业科技奖行政管理归口农业部科技教育司,中国农学会负责奖励评审工作。
  第六条 中华农业科技奖获奖项目及成果,可作为相关人员评审职称、晋级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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