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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风景名胜区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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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城函[2006]275号
【发布日期】 2006-10-12
【实施日期】 2006-10-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认真做好《风景名胜区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建城函[2006]27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园林局):
  《风景名胜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国务院颁布,将于今年12月1日实施。为了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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