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开展直属高校巡视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对教育部直属高校开展巡视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对部直属高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实现巡视监督与干部考察、日常管理的结合,促进部直属高校改革发展稳定,参照《关于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巡视工作的暂行规定》(中纪办发(2004)18号),对部直属高校巡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构 1.对部直属高校的巡视工作在部党组的领导和驻部纪检组的指导下进行。 2.成立由部党组书记任组长,分管部党组成员和人事司、直属司、驻部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部直属高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对部直属高校的巡视工作。 3.部直属高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驻部纪检组组长兼任主任,人事司、直属司、驻部纪检组有关负责人参加,办公室设在直属司。 4.设立部直属高校巡视组,巡视组实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