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国家林业局关于命名“中国竹子之乡”的决定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林业局  
【发文字号】 林造发〔2006〕190号
【发布日期】 2006-10-12
【实施日期】 2006-10-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林业局关于命名“中国竹子之乡”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
  1996年原林业部命名了中国十大竹乡,对推动中国竹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竹业的迅猛发展,一批竹业重点县脱颖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