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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征集2007年度公路工程行业标准规范制修订项目立项申请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交通部  
【发文字号】 厅公路字[2006]339号
【发布日期】 2006-10-11
【实施日期】 2006-10-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征集2007年度公路工程行业标准规范制修订项目立项申请的通知
厅公路字[2006]3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政工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部规划研究院、公路科学研究院、科学研究院,中国交通建设集团:
  为做好2007年度公路工程行业标准规范制修订项目计划编制工作,现征集制修订项目立项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规范制修订以构建“体系完整、结构合理、功能完备、科学有效”的标准规范体系为目标,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创新型行业和节约型行业为主攻方向。
  二、2007年度公路工程行业标准规范制修订工作重点围绕质量、安全、耐久、环保、节约等内容,涉及设计、施工、养护、管理等范围。
  三、公路工程行业标准规范项目制修订时间跨度一般不超过2年。申报项目请按《2007年公路工程行业标准规范制修订项目立项申报表》要求填报(见附件)。
  请你们负责组织征集本区域内(或所属)单位的申报项目工作,经筛选同意后于11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公路司工程技术处。
  联系人:杨屹东、李春风
  联系电话(传真):010-65292718,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  邮编:100736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章)
二○○六年十月十一日

  附件:
2007年度公路工程行业标准规范制修订项目立项申请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申报项目制修订主编单位
  1. 项目名称

制订或修订

(填写制订或修订)

修订标准编号

二、现状与必要性:(本项内容应不超过1000字,应反映存在问题及工作基础)

 

 

 

 

 

?? 本申请表填报要求:
1.申报项目制修订主编单位应按格式填报一式四份;
2.如有其他内容需要说明,可附于申请报告之后;
3.一律采用A4纸,不需封面,填写内容可采用小四号或五号宋体字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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