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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部分国家标准调整为轻纺行业标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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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46号
【发布日期】 2006-07-27
【实施日期】 2006-10-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批准部分国家标准调整为轻纺行业标准的公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46号)


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国家标准清理结果公告(2005年第146号)精神,为做好国家标准清理拟转成行业标准的衔接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铅笔》等445项国家标准调整为行业标准(标准名称及编号见附件),现予公布,自2006年10月11日起生效。
  以上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按《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发改工业[2005]1357号)的有关规定组织修改重新出版。在标准未重新出版以前,仍使用原国家标准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  附件:
部分国家标准调整为轻纺行业标准的编号及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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