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国科技条件财务工作会议有关材料的通知 国科发财字〔2006〕4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现将科技部部长徐冠华《致全国科技条件财务工作会的贺信》,科技部副部长刘燕华、科技部副秘书长郑国安、科技部条件财务司司长王伟中和财政部教科文司副司长赵路在全国科技条件财务工作会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学习,并按有关要求做好“十一五”期间条件财务工作,为促进科技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科学技术部 二OO六年十月十日 附: 致全国科技条件财务工作会的贺信 各位会议代表: 首先,我对全国科技条件财务工作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向多年来,在条件财务战线辛勤工作并做出优异成绩的同志们表示衷心感谢! 今年是我国科技事业发展至关重要的一年,全国科技大会的召开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颁布实施,明确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促进自主创新的目标,各部门、各地方高度重视科技工作,各级政府大幅度增加科技投入,并制定了促进自主创新的配套政策,我国科技事业的发展已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 今天召开的全国条件财务工作会是科技部落实《规划纲要》、部署条件财务工作的一次重要会议。条件财务工作在参与决策、筹集资金、统筹配置资源、管理和监督经费使用、提供科技条件支撑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科技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时期,条件财务工作面临更新、更高的要求,为充分发挥条件财务工作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在此,我向全国条件财务工作者提出三点要求: 一、落实《规划纲要》,努力增加科技投入 要加强协调,统筹规划,按照《规划纲要》和《科技进步法》的要求,会同财政部门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完善对科技资源配置的统筹协调和决策机制,并要加强对地方科技资源配置和科技经费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要发挥财政资金和政策的引导性,带动金融机构、创业风险投资等非政府资金参与科技开发。 二、加强对科技经费的监督和管理,保障科技经费安全使用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要建立涵盖科技项目全过程的经费管理和监督体系。完善和制定各类科技经费的管理办法,提高年度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全面开展科技项目预算的评估评审,创新财政科技投入的方式和方法,继续开展审计监督和绩效考评。 要大规模组织开展针对组织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部门及科研人员的计划管理和经费管理知识培训,提高社会各界对科技经费管理和使用的了解程度。 三、提高科技条件工作的支撑和服务能力,为自主创新搭建平台 科技条件工作要在继续做好大型科学仪器、科技文献、实验动物和科研试剂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对科技条件发展的统筹规划,推动科技资源的共建共享,不断开拓新领域,改进服务,提高对科学研究的支撑能力。 同志们:条件财务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部内各单位和各地方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条件财务部门的履职能力和队伍建设。条件财务工作者要不断提高业务能力,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完成好新时期的各项工作任务。 最后,我代表科技部党组预祝大会圆满成功!并向云南省政府对大会的支持表示感谢! 科技部党组书记、部长 徐冠华 二OO六年九月四日 附件2: 提高条件财务工作的支撑保障能力促进自主创新战略的实施 各位会议代表: 上午好!今天我们聚集在一起,召开全国科技条件财务工作会。我准备从全国科技大会以来科技工作新形势、新问题谈起,然后介绍一下科技改革举措,最后对新时期的条件财务工作的要求,讲几点看法和认识。 一、全国科技大会以来推进自主创新的新形势 年初召开的全国科学技术大会,是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会议。在这次大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而努力奋斗。标志着自主创新是今后工作的方向,这既是对全国科技工作的部署,也是经济结构调整和参与国际竞争的战略性举措。温家宝总理强调要认真实施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开创我国科技事业发展的新局面。它是今后一个时期落实自主创新的设计蓝图和工作落脚点。 全国科技大会召开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大会精神,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主线,部署本地区、本部门的科技工作。据统计,全国已有近20个省区市和15个部门召开了科技大会;几乎所有的省区市和大部分国务院所属部门都在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多数省区市提出了建设创新型省、市的发展目标。 各地方在召开科技大会和制定相关政策的同时,都大幅度增加了财政科技投入,据统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科技部门掌握的本级科技经费由2005年的147.66亿元增加到2006年预算安排的185.97亿元,增长幅度达到26%,超过了“十五”期间地方财政科技投入的平均增长幅度,为“十一五”开了个好头。 各部门也都采取实际措施,加强对自主创新的支持。财政部在2006年安排科技投入716亿元,比上年增加19.2%,并将建立和完善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财税制度;发改委将安排预算内投资,加大对引进技术和设备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支持力度;国资委决定建立健全企业技术开发体系,将自主创新纳入大型国有企业领导人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商务部决定安排专项经费,建设一批出口创新基地,打造一批高科技自主品牌;国家开发银行与科技部签署了贷款总额为500亿元的《“十一五”期间支持自主创新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重点支持国家重大专项和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与开发,推动建立支持自主创新的投融资机制。教育部、国防科工委、信息产业部以及中科院、工程院、中国科协、国家基金委等,都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出了切实举措。目前,科技部正在按照国务院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抓紧部署实施《规划纲要》及“十一五”科技工作。自主创新战略已在国家“十一五”规划中得到全面体现。 我们高兴地看到,全社会高度关注和重视自主创新,并初步形成了推动自主创新的热潮。但同时,我们也认识到,从事科技管理工作的任务更加艰巨,需要通过加倍的努力和改革措施,来实现新时期赋予我们的职责。 二、当前科技工作亟待解决的若干问题 当前,我国科学技术事业正处于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科技体制改革取得重要进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型科技体制初步形成;科技产出水平不断提高,整体科技实力不断增强,科技创新呈现出新的局面。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国自主创新能力仍然比较薄弱,体制、机制和观念问题依然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企业尚未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我国企业研发投入不足,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能力仍比较薄弱。大中型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为0.7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这一比例只有0.56%;60%以上的企业没有自主品牌,99%企业的没有申请专利,只有万分之三的企业拥有核心知识产权。 二是科技宏观统筹协调薄弱,科技资源配置分散重复,整体运行效率不高。由于我国科技资源配置上的部门分割、行业分割和条块分割,造成了资源浪费和低水平重复。近年来,在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在增加科技投入、吸引和培养科技人才、改革科技评价制度、加强科技经费管理等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政策,但许多政策没有落到实处,影响自主创新的突出问题尚未从根本上解决。 三是科技投入不足,结构不合理,稳定增长的机制尚未形成,科技投入效益有待提高。“十五”期间全国科技投入有了较快的增长,全国财政科技投入近4900亿元,是“九五”的两倍多,年均增速为17.4%;2005年全国财政科技投入达1315亿元,增长了20%。但从总体上看,我国财政科技投入水平还不高。2004年我国研发经费250亿美元,仅相当于美国的8%;全国从事研究开发人员年平均经费分别只有韩国的14%和日本的8%。2004年全国R&D占GDP比重仅为1.23%,低于世界1.4%的平均水平。此外,在科技经费管理中还存在着薄弱环节,存在着部分科技经费使用效率不高、使用不规范的现象。 三、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 根据《规划纲要》的总体部署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进一步巩固和发展自主创新的大好形势,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必须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设充满活力的国家创新体系。 第一,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是《规划纲要》的一个亮点,是推进自主创新的重大举措。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规划纲要》的成功,决定了自主创新战略的成功,决定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成功。 为什么要将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多年来的经验告诉我们,不少大学、科研机构的研发活动,往往以技术指标为导向,注重技术上的突破,但对市场需求缺乏深刻的了解和切身体验。在很多情况下,研究开发成果的技术水平仅在某一个环节上开了花,但与科技到经济的链条上不衔接,最终是只开花不结果,正是因为存在脱离市场需求、成本过高或不具备产业化生产能力等问题,使得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较弱。技术创新活动本质上是一个把知识转化为经济的过程,只有以企业为主体,才真正可能坚持市场导向,反映市场需求。讲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就是要使企业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 为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科技的宏观管理导向和方式都需要改革,其中包括: 一是落实好政策,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对于众多的企业来讲,包括投入、税收、金融、政府采购等在内的各项政策是长时间、普遍起作用的因素。这次《规划纲要》配套政策的60条政策中,约有40条与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有关。目前,最为关键的是如何把这些政策细化好、应用好。 二是改革科技计划支持方式,国家科技计划要更多地反映企业重大的共性科技需求,更多地吸纳企业参与。在具有明确市场应用前景的领域,建立企业牵头组织、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共同参与实施国家科技计划的有效机制。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引导和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活动。 三是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加强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和产业化基地建设,在转制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条件的企业中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 四是扶持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为中小企业创造更为有利的政策环境,在市场准入、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尽早制定有利于中小企业创新和发展的法律和政策;建立和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科技投融资体系和风险投资机制;加快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服务。 第二,继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充分发挥科研院所的骨干和引领作用 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明确要求,应用型科研机构要实行向企业化转制,社会公益型科研机构要实行分类改革。 科研院所体制改革以应用开发类院所企业化转制为突破口,自1999年全面展开,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和显著成效。中央和地方先后约有1200家院所完成了企业化转制,技术创新与产业化能力持续增强,大部分院所实现了平稳过渡,成为一支既有研发能力,又有市场化推进能力的生力军。 下一步,根据《规划纲要》的部署,新时期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进一步增强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将重点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强化转制院所在行业技术创新中的骨干作用。 二是加强产业技术研发的基础设施和条件建设。 三是提高公益类院所事业费投入强度。 四是建立相对稳定的科研经费投入机制。根据公益性和基础性科研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改变目前研究经费主要依靠竞争获得的状况,财政部、科技部将对改革后形成的重点公益类和基础类院所研究提出稳定支持的经费标准和管理办法,对需要长期积累和持续开展的基础性科研、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等工作,给予相对稳定的研究经费投入。 第三,建立有利于加强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的体制和机制 《规划纲要》指导方针中明确提出科技要引领未来,就是指必须对事关国家长远发展的基础科学、前沿技术和社会公益类研究进行超前部署。“十一 五”期间,我们将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要调整科技投入结构和支持方式,大幅度增加对基础科学、前沿技术和社会公益类研究投入力度。科技部提出,国家科技计划中工业领域和农业与社会发展领域的经费比例,将由“十五”期间的7:3调整为“十一五”期间的 5:5。要在统筹项目、人才和基地建设的基础上,设立行业科研经费和安排基本业务经费,对高水平的研究基地和队伍给予相对稳定的支持。 二是加强基础条件建设。使科技活动的效益和效率大幅度提高,国家通过加大基本建设投资、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经费投入,以及组织实施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有效改善科技研究基础条件。 三是落实科技评价的有关规定。面向市场的应用开发类研究成果主要以市场实现为评价标准;基础性研究主要以国际学术水平和原创性贡献为评价标准。在立项、评估、评审等方面,对基础研究和应用类研究采取不同的管理模式。取消成果鉴定制度。 四、加强环境建设,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氛围 良好的创新环境是加强自主创新的必要条件,优化环境仍是今后科技管理工作的重点任务。为此,“十一五”期间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环境和氛围。 (一)调整“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体系 国家对“十一五”期间的科技工作布局进行了优化调整,建立由重大专项和基本计划组成的国家科技计划体系。重大专项是体现国家战略目标,由政府支持并组织实施的重大战略产品开发、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或重大工程建设,主要安排《纲要》确定的16个重大专项。基本计划是国家财政稳定持续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的基本形式,主要包括科技支撑计划、高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863计划)、基础研究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973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等。 (二)组织实施重大专项 当代科学技术发展的趋势表明,一个国家的科学技术实力,越来越取决于组织大科学工程和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世界各主要国家围绕自身国家目标和重大需求,均不遗余力地组织重大科技项目和工程,从而形成科技、经济等综合竞争优势。 实施重大专项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决策,是《规划纲要》任务的重中之重。《规划纲要》确定的16个重大专项,关系到国家整体战略目标,涉及到科技、经济和社会的各个领域。重大专项的组织能力和水平,以及专项的实施,都是对我们的考验。 (三)抓紧制定配套政策的实施细则 为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政策环境,国务院发布了《规划纲要》配套政策,从财税、金融、产业、政府采购、引进消化吸收、知识产权等10个方面共提出60条政策措施。有针对性地解决当前制约自主创新的主要政策问题,力求实现科技政策与经济政策的协调。为增强政策的可操作性,切实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科技部、发改委、财政部等16个部门正在牵头制定99项规划纲要配套政策的实施细则,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发布工作。 (四)建立科技宏观协调和管理机制 长期以来,传统体制导致资源分散、政出多门、重复投入、效率低下等弊端,严重制约着宏观管理效率。这些问题不解决,将直接影响到《规划纲要》的有效实施。建立健全国家科技宏观管理体制和统筹协调机制,是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极为重要和紧迫的任务。为此,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建立科技资源统筹协调机制。加强科技部门与财政部门,科技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科技部门内部在科技资源配置上的统筹协调。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间、国家科技计划与地方科技计划的衔接,避免科技计划项目重复、交叉。 二是建立省部会商制度。建立中央与地方之间信息沟通和工作的联动机制,围绕区域重大科技需求和地方实施的科技项目,加强资源的整合,解决中央和地方、地方与地方间项目趋同与重复的问题。 三是制定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针对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资金使用、资源和信息共享、成果使用等方面的问题,通过立法予以规范,解决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和资源浪费等问题。 四是建立跨部门的科研项目数据库。针对跨部门多头申请、多头立项和重复立项等问题,建立科技项目共享数据库,为解决项目的重复问题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 (五)积极推进科技管理改革 近年来,科技部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科技管理改革,并在“十一五”计划开局之年全面实施。 一是调整国家科技计划结构和管理方式,将规划与计划、立项、财务监督和评估等各项管理流程相对分离,明确各个管理层级责任,建立相互监督和制约的机制。建立问效问责机制,明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咨询、决策、实施和监督等环节的职责权限。 二是建立国家科技计划信息管理平台,实行网上申报、立项、评审,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计划管理模式,为构建权责明确、定位清晰、结构合理、运行高效的国家科技管理体系奠定基础。 三是推进科技法制化进程。近两年来,科技部先后颁布了《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察办法》、《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关于改进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决定》、《国家科研计划课题经费使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科研计划课题预算评估评审通则》、《科技计划管理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国家科技计划课题经费使用和加强监管的通知》等30多项政策性文件。最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财政部、科技部制定的《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将全面指导科技经费管理的法制化建设和改革。同时,我们还将采取措施,加强评审行为准则、评价、经费监管、评估等政策性文件的执行力度。 四是推进科技部直属事业单位社会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