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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6年“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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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民政部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0-10
【实施日期】 2006-10-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开展2006年“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推动中国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民政部与中央电视台联合举办2006年“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以“慈善中华”为主题,大力褒扬在赈灾、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助学、助医以及支持文化艺术、环境保护等公益慈善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机构和慈善项目。
  为做好2006年“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根据民政部《“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民函(2005)239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程序: 设立五个慈善榜,分类评比。即“最具爱心慈善捐赠个人”、“最具爱心慈善行为楷模”、“最具爱心内资企业”、“最具爱心外资企业”和“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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