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有关部直属事业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于11月1日起实施。按照《农业部关于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市发[2006]8号)要求,我部决定于10月22—27日,在全国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周”活动,增进全社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切实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为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06年10月22—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