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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征求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各项目预赛承办意向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体育总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0-10
【实施日期】 2006-10-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征求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各项目预赛承办意向的通知


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各参加单位:
  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将于2007年10月19日至28日在湖北省武汉市举行,从2007年年初开始各项目的预赛就将陆续展开。为尽早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现将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各项目预赛安排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研究,于2006年10月31日前将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各项目预赛承办意向表上报国家体育总局。
  一、申办各项目预赛的要求:
  (一)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划分,原则上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只能承办不多于3个赛区,东道主湖北省武汉市可承办不多于5个赛区;
  (二)对于击剑、柔道、摔跤、跆拳道、跳水、体操、蹦床、武术套路、武术散打9个项目,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只能承办1个赛区,东道主湖北省武汉市可承办2个赛区;
  (三)没有单位申请承办或申请承办的单位不符合要求,属指令性承办的不受以上规定限制。
  二、填写承办意向表的要求:
  (一)各单位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按项目需求顺序填写承办意向,我们将按此顺序进行综合平衡;
  (二)上报承办意向申请表时,各单位最多可填写5个赛区,东道主湖北省武汉市最多可填写8个赛区;
  (三)各单位上报承办意向申请表须经所在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同意,加盖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公章。
二ΟΟ六年十月十日
附: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各项目预赛安排计划

项目

时间

赛区划分

备注

射击

待定

三个赛区

射箭

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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