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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新增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或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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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质检特函[2006]54号
【发布日期】 2006-10-09
【实施日期】 2006-10-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新增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或项目的通知
质检特函[2006]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做好特种设备的型式试验工作,根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总局批准暂增加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等11家机构的型式试验资格(或项目),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另,总局已公布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由于联合重组,机构名称发生了变更,变更如下:
  1.“上海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和“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合并为“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2.“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中心所”和“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合并为“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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