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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甲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延续材料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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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0-09
【实施日期】 2006-10-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报送甲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延续材料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
 

  鉴于目前部分地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尚未发放到位,为保证甲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延续工作的顺利完成,现将报送资质延续材料的有关要求补充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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