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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热电(上海)仪器有限公司电子俘获器中镍-63放射源实行豁免管理的复函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文字号】 环办函〔2006〕654号
【发布日期】 2006-10-09
【实施日期】 2006-10-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热电(上海)仪器有限公司电子俘获器中镍-63放射源实行豁免管理的复函
环办函〔2006〕654号


热电(上海)仪器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镍-63用于气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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