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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龙岩卷烟厂部分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国税函[2006]928号
【发布日期】 2006-10-08
【实施日期】 2006-10-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龙岩卷烟厂部分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5号令)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6]373号)的规定,对龙岩卷烟厂生产销售的部分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自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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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规格

消费税计税价格(元/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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